关于2008届毕业生电子注册补照相的通知
2008-1-9
各学院(部):请通知本院(部)未参加2007年10月进行的08届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的学生,于2008年3—4月(工作日)到新华通讯社四川分社第二办公区(陕西街34号)进行补拍。
原作者:学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