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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08年春季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06  
2008年春季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将在2008年3月正式启动,为更好的开展2008年春季助学贷款工作,请各学院通知需要贷款的学生(原则上是2007级学生)在假期准备好以下材料:
    1、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身份证过期日期要在2008年12月31日后。
    2、父母及本人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复印件(盖有当地公安机关印章)。
    3、当地村、镇(居委会)、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父母知道子女申请助学贷款的贷款申请(父母要加盖手印)。
    5、学生本人申请书。
    6、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需学生本人签字。
备注:1、若父母失踪,需有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
      2、若是孤儿,仍需家庭户口。 
      3、若父母有一方死亡,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成都大学学生处助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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