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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大学“广州助学基金”2007-2008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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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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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07-2008年度 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成都大学“广州助学基金” 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受资助人的条件 1、从"三州七县二区"(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考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成人类学生、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纳入评选范围。 2、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经过学校认定备案)。 3、受资助人须品行良好、学习努力(上一学年无重修课程)、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需附所在学院证明)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学校将本评选办法公布在学校和学生处助贷中心网页,及时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做到政策公开。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07-2008年度资助金申请表》,附父母所在乡镇或街道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交到所在学院(部)(书面申请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3、审查推荐。学生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所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07-2008年度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二份、书面申请及所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由各学院(部)负责初审,并于2008年4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人选的有关材料和《“广州助学金”2007-2008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学生处助贷中心。 4、公示 (1)初审材料在报送学生处助贷中心之前,各学院(部)在本院(部)内公示; (2)学生处于2008年4月10日—4月16日,按四川省教育基金会所分配的名额,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等额公示。并通过举报电话受理对公示人选的反映,对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 5、评审确定。对学校评选推荐的受资助人选,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三、资助标准、名额及发放 资助标准:2000元。 资助名额:全校18名。 款到即发,用于学杂费和生活费。 附:《“广州助学金”2007-2008年度资助金申请表》、《“广州助学金”2007-2008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汇总表)
成 都 大 学 200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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