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教育中最基本的文件之一,也是研究生教学管理、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研究生应在其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于入学后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包含研究生学习期间各类课程计划、文献阅读计划、实践培养计划及论文工作计划,请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规定的学分及制定其他必修环节。
研究生可以登录“研究生系统”进行课程制定,具体流程见附件图文操作。网上选课提交审核后填写纸质版本个人培养计划书(见附件)
请大家务必审核各类课程的学分是否选够,以免影响毕业学分审核。
①.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及学时、学分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整填写。
③.课程编码可在“研究生系统”选课中查询课程号,也可以根据培养方案书籍中查询填写。
④.公共任选课如导师未做明确要求,学生可暂不选择,于第二学期进行选课。
⑦.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但需记录在培养计划里。
学生在维护好个人培养计划后需打印一式3份(A4纸),交导师签名确认,然后将3份个人培养计划表交至学院(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一份交学院,一份交导师,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存。
1、各学院(所)要求导师按研究方向确定每位同学的专业课(即专业选修课)课程,保证每门课程能够开课。
学院(所)教学秘书应把每位学生所选导师工号、姓名以及学生所选研究方向进行统计存档。
2、学生将所打印的个人培养计划报送给导师,其中论文环节由导师填写,导师签字后送至学院(所)教学秘书,由学院签属意见。
1、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修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应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学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所选课程参与学习,即所选课程必须合格,否则将按未完成培养计划处理,不能参加毕业答辩;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去听培养计划未选课程,但是没有选入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不登录成绩,不计入学生成绩单和总学分。
3、关于个人培养计划变更:如因所选课程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个人培养计划,学生必须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送交研究生处审核,以便对个人培养计划及时更正,避免漏选,影响成绩录入。凡未经修改个人培养计划而自行选课修读的课程一律不计成绩和学分。
4、学生网上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请按期及时提交,否则会影响排课、成绩登录等。
5、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书,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咨询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处培养科。
学院联系方式:84617033,学校研究生培养科联系方式:8461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