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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

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年06月14日  作者:  点击:

根据《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附件1)、《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号)(附件2),以及《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3)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相关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2年新聘、转聘,符合学校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的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全体研究生导师。

二、审核基本条件

(一)年龄要求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3年度招生资格申请人员,原则上,在本年8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或距解除学校聘用合同时间有3年及以上的硕士生导师(即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及以上学生),才可申请本年度的硕士生招生资格。

(二)资格条件

1.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行为。

2.对存在《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中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将视情节取消研究生本年度招生资格。

3.近三年均接受考核完成了学院要求的年度(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科研任务;近三年按学院要求指导了一定数量的本科毕业设计学生。

4. 积极参加研究生学位点建设,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导师3年内至少完成一项如下工作:(1)承担1门研究生课程;(2)成功申报1项研究生教改项目、主题案例库;(3)出版研究生教材1部(作者排名前2);(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获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5)其它由学位点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定的工作。(注:该条件新增硕士领域2年内除外)

5. 申请者按照以下任选条件进行优先排序:

1)招生上一年度或当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称号、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含同等级别的行业协会获奖)、或主持立项省部级科研平台;

2)上一年度或当年获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主持立项厅局级科研平台;

3)从当年申请日起计,前三周年内有主持的在研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科研课题,并有相应经费到校;或前三周年内有主持的科研任务和年均5万元科研经费到校;或新增领域首次招生起2年内,在上一年度初至当年申请日前,有主持的科研任务和5万元科研经费到校。

4)从当年申请日起计,前三周年内有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SCI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单位署名为成都大学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自己指导的学生))、著作1部及以上(含研究生教材,排名前二)、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发明单位为成都大学的第一发明人)等)。

6.高校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招生数量

原则上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 10号)第十四条执行。

1.当招生数量多于等于符合条件的导师数量时,首先确保符合招生条件并自愿申请招生的导师可以招生1名研究生。

2.当招生数量少于符合条件的导师数量时,按照二.(二).5的细项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导师招生资格。

3.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3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总和)。具有如下情形,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增加不超过3个的增额: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超过80万元,或上一年度或当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成功立项省部级科研平台等适宜增加招生人数的情形。除此之外,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申请及二.(二).5的细项顺序进行开会讨论,并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可增加不超过2个的增额。

4.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教师须有协助导师(新增硕士点3年内除外),限在一个二级学科(领域)内招收硕士生,且不超过2名。

5.如果硕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存在转导师、中期考核不通过、毕业论文外审不合格、毕业答辩不通过以及出现重大学术道德和思想品德问题等情况,经学位点教指委审议后,酌情调减该导师招生名额。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6月13日前)

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向学院提交《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4),提供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所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应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的成果为准。目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名单,以研究生处备案为准。

2.学院审核(6月20日前)

学院根据学校基本条件和学院实施细则对导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的申请人员进行初审,同时,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由学位分委员会作出书面初审结论,初审合格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初审结果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3.学校审核

研究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年度招生资格导师名单进行复核,抽查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材料。经复核合格的研究生导师招生名单在学校备案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予以公布。

4.结果使用

具有2023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须完成2023年由研究生处及学院组织的导师培训,通过培训确认后,方能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规定》(附件5),参与今年学院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选工作。

5.未尽事宜

由本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

附件2:《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号)

附件3:《成都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4:《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5:《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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