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成大实设〔2016〕16号)精神,学校决定对以下2019年到期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组织验收。请各相关学院对建设项目成果进行梳理统计和材料汇总,圆满完成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具体验收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经费 (万元) | 归属学院 |
1 | 信息处理与控制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 150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食品与生物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150 |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3 | 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室 | 150 |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 | 艺术硕士专业实验室 | 25 | 影视与动画学院 |
5 | 教育硕士专业实验室 | 25 | 师范学院 |
二、验收方式
(一) 院级验收
各学院须对已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依照立项后填写的《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合同书》的内容,先组织院级验收。然后填写《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附件1)、《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只填写院级验收部分)(附件2)。
(二) 校级验收
学校组成校级验收专家组,对通过院级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考察验收并进行总体评价。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审核任务完成、项目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实验课程、实验项目的开设情况;全面考察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建设效益,评价项目建设的质量。
三、验收标准
见《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
四、验收材料
实验室建设项目组在验收前应准备好如下材料:
(一) 《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合同书》
(二) 《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
(三) 《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
(四) 项目与原立项项目有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提供调整或变更报告;
(五) 相关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仪器管理和使用记录,以及仪器设备的相关商务和技术资料等。
五、验收时间安排
(一) 院级验收
2019年11月6日前自行组织完成。
(二) 校级验收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校级验收材料提交
院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一式四份)、《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院级验收部分)(一式一份),于2019年11月8日17:00前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术交流中心C309室),电子版以“学院+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ys_jsygl@cd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