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从即日起各学院(中心)教职工在办理调离(包括校内调动)、退休等手续时,请先在本学院(中心)完成设备归还、交接手续,且学院(中心)注明“已经办理设备归还、交接手续”,并加盖公章后实验室与设备处设备管理科方可签字同意办理离校(岗)手续。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