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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科研成果登记注意事项

时间:2017年07月10日  作者:  点击:

按照科研处成果登记的要求,特注明一下情况。

1、科研管理系统都只能登记当前日期以前4个月之内的成果,过期的成果科研管理系统不能登记,科研处也不在认定。

2、所有的科研成果登记时必须上传相关证明的电子材料。同时中文核心及以上,著作、必须交原件归档。专利、软著必须提交一份首页复印件。

3,在上传成果的时候,请整理成PDF文档,并“成果名称+姓名”,并保证信息完整清楚。不清楚科研处不会审核通过。

4、专利的受理和授权请在登记的时候(成果名称)写清楚,例如“专利名称(受理),专利名称(受理+授权),专利名称(授权)”,以前登记过“受理”,请在“授权”以后,不要再次登记成“受理+授权”,只登记成“授权”,受理时没有登记的可以在授权后登记“受理+授权”

5、EI,SCI等需要检索报告的成果,请以检索的日期为准进行系统登记,并且检索报告的日期必须是见刊后6个月之内的成果被认定有效。

6,请各位老师多多注意自己的成果审核情况,及时登记,一切解释权归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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