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及《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对于未达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颁发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时间内回校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学习或达到学位课程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或申请补授学位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从2015年开始,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分别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根据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学士学位申请应在获得毕业证书当年提出申请),在每年6月或12月向学校提交学位补授申请,其他时间不受理学生申请。
2、对于毕业时因未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届结业生,可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回校参加相应的课程重修,课程重修申请时间关注每学期开学时教务处主页通知。在完成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达到毕业资格后可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可以申请补授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补授申请在每年6月10日前或12月10日前经学院审核汇总提交至校学位办。
3、对于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书但因学位课程未达到要求而未取得学位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根据《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这部分学生如果要取得学位补授资格,必须在2016年9月回校申请学位课程重修(具体重修安排以教务处主页通知为准),并于2016年12月1日前完成学位课程重修考试。如果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学位补授申请(相关资料)在2016年12月10前提交至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院初审通过的报校学位办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补授学位,超过该时限将不再受理。
4、关于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或学位证书补授相关事宜可咨询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咨询电话028-84616033,关于课程重修相关事宜可咨询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咨询电话028-84616014。
教务处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