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的中期检查是加强毕业设计工作阶段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阶段性检查。
一、基本指导思想
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进度安排,毕业设计中期检查的时间要求在2015年3月23日到2015年3月27日之间完成,须对学生的工作态度与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出勤、写作进度、相关材料的准备情况、教师定期指导情况等方面工作进行认真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开题报告时被警告的学生;中期检查不通过者必须在1周内重新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要求的工作,再次提交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有无擅自改变课题的情况;
2.有无擅自更换指导教师的情况;
3.有无课题工作量太大或不足的情况;
4.学生是否有自己的研究和见解,是否存在抄袭的情况;
5.与“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相比,有无课题进展滞后的情况;
6.能否按进度完成课题,有何困难,如何解决;
7.学生与指导教师的联系情况;
8.体现工作进展情况的所有支持材料,如图、程序和实验样品等。
9.学生的工作态度与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三、检查实施过程
1.学生:认真梳理毕业设计相关工作进展、主要问题及后期工作安排并详细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学生填写)》(见附件),并于2015年3月27日前将纸质版提交到指导教师处。
2.指导教师:根据前期指导情况及学生平时表现,参阅《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学生填写)》,如实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教师填写)》(见附件),并于2015年3月31日下午4-5点之前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教师填写)》(纸质版)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学生自查表》(纸质版)一并交到教务办冯潇老师处。如果指导教师认为有不合格的学生,也请指导教师一并提交到教务办冯潇老师处。
3.教务办:2015年4月1日,将从每个指导教师上报的合格学生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名学生(此名单将公布到学院网站上),被抽取的学生必须回校接受学院中期检查小组专家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系统的演示和论文的写作进度、相关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4.被抽到的学生在2015年4月7号到校接受中期检查小组的检查,如果检查不合格,要求在2015年4月13号完成整改。对于指导教师上报的不合格学生,必须在2015年4月10号完成整改,否则不予参加答辩。
5.教务办将毕业设计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汇总,转交给张志强,由于曦副院长作为审查组组长并组织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小组进行审查,汇总中期检查相关情况,由组长撰写《表17:成都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报告》。2015年4月14日召开毕业设计工作会议,汇总中期检查情况,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做得较好的方面,存在的较突出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期管理办法
1、指导教师:从本学期第3周~11周(3月23日-5月23日),指导老师每周必须对每位学生指导至少一次以上,指导形式:以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座谈为主,网络、电话沟通为补充。指导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安排与部署工作任务、监督和检查任务执行及完成情况、解决相关问题、探讨相关思路等。对每一次指导,做好相应记录(含指导内容)。指导教师从第4周开始,于每周一下午5点前,将上一周缺席指导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办冯潇老师处(填写毕业设计缺席指导的学生名单表)。针对缺席三次及以上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取消该学生答辩资格。指导教师未尽到指导责任,一经发现,按照扣1分/次教学工作量,同时影响下一年度所带毕业设计指导学生总人数。
指导老师注意:最后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记录表,必须由老师填写,不能由学生代写。
2、学生:每周至少一次参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指导教师的规定,接受工作任务并按时完成,汇报工作进展及其它相关问题。针对缺席三次及以上的学生,取消该学生答辩资格。
3、教务办:每周星期二将汇总上一周所有未参与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名单并及时公布,此名单统计次数将作为最后毕业设计答辩成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毕业设计(论文)后期进度计划安排见下表
编 号
| 时 间
| 内 容 安 排
|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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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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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3周
(3月23-27日)
| 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各系进行中期检查。
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教师定期指导情况、学生的工作态度与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 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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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7周
(4月20日-24日)
| 学生必须向指导教师提供论文初稿,指导教师要认真把关,对学生的论文进行全面审阅和修改。
|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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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8周
(4月27日-29日)
| 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供论文定稿,指导老师应写出书面评语,并将论文整理好后交教务办。
|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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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8周
(4月29日-30日)
| 各组答辩秘书到教务办领取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应认真审阅论文,写出书面评语。
| 答辩秘书
评阅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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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9周
(5月4日-8日)
| 答辩秘书将评阅教师的评阅结果返回给相应指导教师,论文需进行修改或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修改。
| 答辩秘书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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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10-11周
(5月11日-5月20日)
| 学生将修订后的论文交答辩秘书,若未修改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 答辩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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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11周
(5月23、24日)
| 论文答辩。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并成立答辩小组,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分组情况,由系决定。每位学生使用多媒体汇报15分钟,提问及回答1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论文的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取得的成果、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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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12-13周
(5月25日-6月5日)
| 完成优秀毕业论文的相关工作,答辩后相关文件归档及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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