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请担任了本学期考试课程的老师于16周(6月9日下午17:00)前,将本学期的期末考试相关资料提交到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安排于17周制卷。
一、考试课程
考试课程一般采用试卷考试,教师需准备两套难度相同的A/B试卷(A/B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30%),(同一课程近三年内试题的雷同率不超过10%)。应提交A/B空白试卷(含PDF电子档)、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审核表(A/B卷分开,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院长签字)。标准的空白试卷请在学院或教务处网站上下载,空白试卷审核表可在教务办领取。
学院安排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统一在21周,请所有的专业课程在19周前结束课程。
如果考试课程不使用试卷考试,应向学院申请其他考核方式,经学院同意后,到教务办单独登记,进行考试安排。
二、考查课程
1、考查课程使用试卷考试,要求与考试课程一样。学院不再统一集中安排,全部在19周前完成考试。
2、考查课程(包括实践类课程)可不使用试卷考试,按照学院要求应填写《无试卷考核方案表》,空白的《无试卷考核方案表》可以到教务办领取,或在学院网站上下载。应提交《无试卷考核方案表》(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注意,如果考核形式为答辩形式,应领取考场登记表和学生签到表,以便归档时使用。
三、注意事项
1、出题、制卷时应采用标准试题纸,试卷上注明“开卷”、“闭卷”,试卷题型应搭配合理,同一课程近三年内试题的雷同率不超过10%。
2、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体现课程的重点、难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来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分布及其权重。
3、软件工程专业的试卷审核由副院长于曦审核,其他专业由副院长方红审核。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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