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6年6月17日?暑假前,《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在本通知附件1下载。
拟重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去年(2015?2016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若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②、第③项,其中第③项材料必备。
二、各班级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在2016-2017学年开学后收集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注意:调查表上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章)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8日,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三、为更好地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成大学〔2015〕42号)精神,各班级需在2016年8月30日之前,将各班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工办,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四、各班级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成大学〔2015〕42号),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8日,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五、各班级按附件格式报送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时间:老生2016年9月8日前(补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补录学生报到后的10日之内报送)。
六、各班级在省资助系统里将本班级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格电子表格2016年9月14日前(补录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补录学生报到后的10日之内报送)上报学工办,由学工办统一录入四川省资助系统。
七、学院审核、公示(2016年9月8日-2016年9月14日),并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6.17
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146615477947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