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不参评的该学年不能申请纳入上述评选范围。
此外,综测成绩也作为学生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生档案材料、毕业鉴定填写等的重要依据。
为更好地完成本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测评对象:2013级、2014级所有已注册学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表成绩(满分100分)*80%+日常表现评价成绩(满分100分)*20%
1.综合素质测评表成绩计算办法
德育素质成绩总分(满分100分)*(10%)
| 智育素质成绩总分(满分100分)*(60%)
| 发展应用型素质(含文体素质)成绩总分(满分200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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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总分30分)
| 学习水平(总分65分)
| 发展创新能力(总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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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能力(总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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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素养(总分30分)
| 学习成果(总分3分)
| 社会责任能力(总分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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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技能(总分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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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修养(总分25分)
| 科研成果(总分15分)
| 体育课成绩(总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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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活动(总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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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观念(总分15分)
| 科学创新态度(总分10分)
| 文艺表演(总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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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体技能(总分10分,个人申报、班级、学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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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论文发表(总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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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表现评价方法:
采取班级学生互评的方式,学生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表现互评表的内容和打分项(见附件4、5)进行详实资料准备,利用的PPT,在班级互评会中进行4-5分钟的展示,班级同学根据互评表对同学进行评分,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汇总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表现定性评价成绩。
三、测评各阶段安排
1.9月8日前,各班成立评议小组,收集同学自评后的综测表及证明材料,报送测评时间和地点【附件1】启动测评工作;
2.9月11日前,各班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综合素质测评表测评和日常表现评价,汇总量表成绩和日常表现成绩于班级范围内公示测评结果报学院审核;
3. 9月中旬,学院审核,学院范围内公示测评结果。
四、测评实施具体办法
1.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
各班在开展测评前,选定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否则评议无效。
(1)总人数:人数必须在全班总人数的20%以上。(其中组长是班主任、副组长由班主任任命);
(2)组成: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党员(班级若无党员则增加本班级其他人员)+团干部+班干部+普通群众;
(3)产生:由班干部、团干部提名,经班级同学举手表决半数同意通过,再由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成立;
(4)职责:①完成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审评审工作;②对《成都学院计算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中不确定项目进行评分(评分项见附件三);③对参与测评同学提供的证明进行审核;④依据综合测评总分依次排名,确定该名次选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等事宜。
2.综合素质测评表测评注意事项:
(1)本人自评,各项自评分相加得分和班级评分均不得超过C栏的分数。
(2)各班测评小组对每一位学生的自评进行初审、评分,确定每一位学生的班级测评得分,班级评分若对同学自评分有所更改,请务必在其自评分栏对应分数旁进行批注并更正,并将评定结果向班级公布,听取意见,进行监督,进行材料汇总。
(3)加减分都必须在限期内提供相应凭证,文字证明需相关证明人签字盖章。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参加的义工活动,不能算作志愿者活动加分。
(4)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依据初评结果,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材料汇总。
(5)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评奖学金资格;一审小组成员在涉及到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3、材料的报送:
(1)以下2个电子文档打压缩包并以班级重命名后于9月16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本分别打印于一页A4纸上交班主任签字后于9月17日16:00前交到10507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a.附件一:计算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电子文档
b.附件二:"计算机学院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名单"的电子文档
(2)4类纸质文档分别装入2个档案袋,于9月17日16:00前交到10507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a.班级同学的“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参评人、班主任签名);
凡在自评理由处写出了加减分项目的,都必须将相应凭证和文字证明(需相关证明人签字盖章),班级自己验原件,将复印件标出附件1、附件2……,按顺序附在每一份测评表后装订好装入1个档案袋;
b. “计算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班主任签名)纸质档贴于档案袋封面;
c.班级同学的“学生互评表”原件,按学号顺序排列,装入另一个档案袋;
d.“计算机学院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名单”(班主任签名)纸质档提贴于“互评表”档案袋封面。
4.学院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最后审定,学院公示备案。
五、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计算机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1436164538093.xls
1436164553640.doc
143616456776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