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收缴学生欠费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今年毕业生离校,学校不再设置统一办理点。按时完清了费用的同学,离校手续的办理将进入自动流转流程,极大方便同学们,不再需要同学自己单独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为配合学校统一部署,保证2015年毕业学生准时、顺利离校,财务处对2015年毕业学生欠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 各学院配合催缴欠费
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已于5月12日再次代扣了学生学费。代扣后的欠费名单于5月15日传送到各学院,各学院负责通知到每位学生,催促欠费学生于5月25日前到收入管理科(行政楼202室)缴清欠费,并向学生处、财务处及时反馈通知学生的情况。对有特殊原因不能在5月25日前缴清欠费的学生,学生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落款本人签字,于5月22日下午17:00前报送10507,学院收齐汇总后报学校审查留存。
二、 学生查询、确认欠费情况
(一) 学生可登陆成都大学主页,点击“机构设置”/“财务处”/“学费查询”(http://finance.cdu.edu.cn/salary/student.php)查询欠费金额,于5月25日前到收入管理科(行政楼202室)缴清欠费。
(二) 如学生欠费信息不准确,请及时到收入管理科核对。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学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必到收入管理科:
1. 2012年度及以前,学生住宿标准统一设置为1200元,个别学生住六人间1000元却显示欠费,学生对于这种欠费显示只需确认自己的住宿费是否按照实际住宿标准足额缴费即可。此项费用是否欠费,以后勤处宿管中心的审核为准。
2. 原已在长江紫东物业公司缴费的学生只需确认在长江紫东缴纳住宿费是否正确。对于学校学费查询网页显示的此项欠费信息,学生可以忽略。
3. 以前年度医疗保险已不再补收。对于学校学费查询网页显示的保险欠费信息,学生可以忽略。
4. 因教材科对教材费进行结算,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对个人收取教材费已于2015年5月10日截止。此项欠费另行收取。
(三) 个别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缴费,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清欠费(可以代刷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5月25日前缴清欠费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属学院,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后于5月25日报送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行政楼202室)。
三、 教材结算后需补缴教材费的学生由各班级统一收取后交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行政楼202室);涉及退教材费的班级于规定时间到财务处会计科(行政楼203B室)办理退费。
四、 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将2015年中职毕业学生缴费情况传送继教院,继教院负责催缴并代为收取欠费学生欠费,收取后于5月25日前到收入管理科(行政楼202室)缴交。
特别提示:在规定时间之后完清各项费用的同学,凭《离校通知单》自行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逾期办理离校手续的责任由欠费学生自负。
成都大学财务处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