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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认定】计算机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6月29日  作者:  点击:

学院全体同学:你好!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

为顺利开展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6月17日?暑假前,学生下载打印【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鲜章),以证明本人家庭经济状况。学院进行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与调查表填写情况相符合的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今年核发的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情况近期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注:去年(2014?2015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且家庭情况没有变化,只需提交第②、第③项,其中第③项材料必备。名单如下: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拟认定学生名单公示http://news.cdu.edu.cn/index.php?m=announce&a=show&announce_id=7655

二、9月7日前,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并报学校资助中心备案。

三、9月7日前,(新生9月13日前),各班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材料要求完成初步审查,并立即通知提交材料不合格或不规范的同学领回材料在本班评议前重新提交,材料提交逾期者、不合格者,将不能成功申请本次困难认定。

四、9月8日前,(新生9月14日前),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推选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组长为班主任,学生评议代表6名和1名监督人员(代表为拟参评同学时,评议当时作回避处理,代表应为学生),将评议成员、评议时间和地点下载【附件3】填写后重命名班级名称发送至chengdaxiongjun@163.com,(评议时间老生只能定在9月9日?11日,新生只能定在9月15日?18日)以便学校、学院监督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时间地点的,评议无效)。

五、9月9日?11日(新生9月15日?17日),各班根据成大学〔2015〕42号《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并按困难程度从高到低排序,将结果在申请认定学生范围内公示。

六、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9月15日(新生9月18日)前各班必须完成认定并将【附件4】:《2015?2016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文档(按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统计,并按困难程度从高到低排序)重命名班级后发送至chengdaxiongjun@163.com,打印在一张A4的纸上班主任签字,写明班级和各档次认定人数,贴在牛皮纸档案袋上(班级自购)。

9月16日(新生9月21日)前各班还须将下列2样纸质材料装在牛皮纸档案袋内,按人次顺序装订好,交学工办10507学生工作办公室: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稿,本人、班主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落款日期手写,填表要求详见【附件5】))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求见本通知第一条)。

七、学院审核、公示、材料报学生处(补录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补录学生报到后的10日之内报送)。

八、学校审核、公示、备案。

计算机学院

2015/6/29

1435565070592.doc

14355651097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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