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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作者: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能参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二)除须符合基本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 家庭经济困难

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1-2022学年)获得1次校级(含)及以上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等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

4、评定办法:

1)在具体评定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均位于前10%(含10%)优先评定,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于分配名额,则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智育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评选出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2)若符合双10%的学生评选完后,同年级同专业还有剩余名额,在评定时以同年级同专业智育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即智育成绩越高排名越靠前;若智育成绩一样,则参考综测成绩,综测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智育和综测成绩均一样,则参考获得表彰奖励档次,第一档表彰奖励获得者优先。
3)若同年级同专业无双10%学生,则考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含30%)的同学,评定方式同上。

5.成绩百分比计算公式及说明:

学生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x 100% ,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即:个人排名÷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即ISP上的同年级同专业基数)×100%

符合相应条件者按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同一学生,学习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分母必须相同;同一评选范围内的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分母必须相同。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必须相同。

 

三、工作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分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专业课教师代表等。涉及研究生参加评选则增加研究生导师代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

 

四、评选程序

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省资助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10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11

3.学生申请:1012

4.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13

5.学院审核:1016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等额上报省级评审对象。

6.学院公示:1017-1019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经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20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20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20—1026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参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报要求进行,排名范围均为同年级专业排名(不是班级排名),同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须同时上报符合要求的证书(颁发日期为2022.9-2023.8)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承诺该复印件真实有效”并签名。

    请各专业在2023101312:00前将纸质材料交10114雍老师处,报送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一式一份)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学院核定后留存备查)随表报送。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档和电子档以专业为单位汇总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名单请以排名顺序排序,附件2电子档以专业为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命名方式为XXXX专业。)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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