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残疾毕业生是高校毕业生中较为特殊的困难群体,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大局。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我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我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更加坚毅的决心、更有实效的举措,努力做好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学院(所)要开展残疾毕业生调查摸底和汇总登记工作,院系、班级层层对接,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本校残疾毕业生的底数真实、情况准确。要全面、完整建立 2019届及以后各届残疾毕业生信息台账,认真填写《2019届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 1),各班级要在3月21日前将应届残疾毕业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523913211@qq.com。
三、精准帮扶,促进就业
各学院(所)要安排专人对残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做到“一生一策”。要千方百计为残疾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综合各种社会资源对残疾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力争让残疾毕业生毕业前实现高质量就业。加强离校未就业的残疾毕业生跟踪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各学院(所)还要特别注意加强与各地残联、人社、民政等部门的配合,建立协作机制,落实相应政策,共同做好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各学院(所)帮扶情况填写《2019 届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情况记录表》(附件 2),形成完备帮扶工作档案存查。
四、加强检查,确保实效
各学院(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推动此项工作取得成效。2019 年起,各学院(所)要把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和建档立卡毕业生“双百行动”一起纳入常规工作,若无特殊情况此两项工作学校都将不再发文通知,同时,就业指导中心将适时对各学院(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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