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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作者:冀凡  点击:

2025届毕业生: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成都大学关于评选2025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暨 “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https://jy.cdu.edu.cn/News/newsXiang.html?cateid=58d2d73b-e80f-6062-cef5-5e369728e2eb&id=76851c43-cd63-60d3-8b8f-c5591ce1ebe2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5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 “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学院成立评优工作机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负责,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落实推荐评选工作,按省、市及学校相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5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附件1、附件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由各专业根据学院分配的评选名额,在符合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条件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进行推荐。

三、评选比例

成都大学研究生名额分配情况请见(附件3)、各学院本专科名额分配情况请见(附件4)。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数,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自动化总人数118人,校优18人,省优4人;

电工总人数101人,校优15人,省优4人;

电信总人数97人,校优14人,省优3人;

通信总人数93人,校优14人,省优3人;

机器人工程总人数58人,校优9人,省优1人;

专升本总人数65人,校优10人,省优1人。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班级推荐(1012-1018日)

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暂行办法》等文件,组织各专业开展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结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优先推选条件、学院班级工作贡献度等情况,综合评议确定本专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2、班级公示及报送资料1019-1025日)

根据分配名额,班主任并在各专业进行公示,并组织推荐学生规范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 6)、《成都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7)、《成都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8)。推荐表填写要求见(附件9)。

各专业于20231025日前将电子版附件5-8以专业为单位(不接收个人)压缩打包发送至冀老师邮箱:jifan@cdu.edu.cn发送时请注明专业。纸质档打印签字后交到学院10132办公室。

3、学院审核推荐(1025-111日)

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经综合考察,组织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议,确定向学校的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推荐。

4、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审核学院推荐人选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应成立评优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高质量做好校优、省优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2、严格标准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名额内评选校优、省优毕业生,宁缺毋滥。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班级与学院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规范材料填写及报送。建议同学们填写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时,对应评选条件来写,请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要求,按照提示规范填写并提交推荐名单、推荐表,填写不规范将多次打回重填,仍旧不规范取消推荐资格。

4、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对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校优毕业生荣誉并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荣誉。

联系人:冀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092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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