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表彰和鼓励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专科学生。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及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二、我院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名额划分
精神文明奖学金 不超过40人
社会实践奖学金生 不超过54人
文体艺术奖学金 不超过54人
自强成才奖学金 不超过8人
创新创业奖学金 不超过40人
三、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11月5日-11月7日
2、学院公示:11月11日—11月15日。
3、学校审核、公示:11月18日-11月26日。
四、评审工作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11月7日前向所在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完成《成都大学2018-2019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主任在11月10日24点前登陆系统,完成班级审核。
2、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等复印件),在11月7日17点之前交到10110敬老师处,逾期不提交证明材料的申请者视为放弃资格。
3、学年内未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
4、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且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5、申请单项奖学金中所附支撑材料的获奖等级界定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五、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28-84616156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4日
附件:d附件1: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pdf (239.67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