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 霍天佳)一场沉浸式的法律讲座体验是什么样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最新的案例,是从法律的起源追溯到法律规范的建立。12月7日中午在A123教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成都大学法学院教师戴馥鸿向学院师生开展了一堂关于法律启蒙的科普讲座,沉浸式的案例分析与戴馥鸿老师幽默风趣的语言展开了一场浓厚的法学课堂。
戴馥鸿用“规范(前提)”、“逻辑(推论)”、“思辨(批判性思维)”引出法律的概念与法学的思维方式,他用最新的犯罪案例解释到法条是固定的,固定一个前提,从法条规定上看,基于法条和事实才能得出结果,而谁来指定法条?谁有权力公布或有义务去公布法条?戴馥鸿老师随后讲起了法律的起源与目的。
他说到,法律的起源就是来源于欲望的无限与资源的有限是永恒无法解决的冲突,而人们愿意过规律性的生活,也希望能有规范去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例如每个弱者的财物希望获得法律的保护,这就有了财产所有权的产生;每个弱者的身体、心理希望获得尊重权、人格权,这就产生了民法。法律的建立也有救济和恢复秩序的作用,只有人与人之间尊重彼此的财产、尊重他人,才能维持良好的秩序。
戴馥鸿老师就公民与国家、公民与法律、国家与法律的基本关系与同学们进行了探讨。他提出国内外代表审判的两种形象——我国古代的包青天和国外的正义女神,这两种形象也代表着两种寻求正义的方式。包青天素有第三只眼之称,他刚正不阿、执法如山,有超凡脱俗的侦察能力;正义女神蒙着眼,不看纷争者的面貌、身份,不看纷争者的权势、诱惑秉公裁断。这两个方式,一个强调事实发现,一个强调程序公正。
戴馥鸿老师通过沉浸式的授课向工科学子科普了一堂法学思维浓厚的法律知识课堂,同学们表示出对此类讲座兴趣浓厚,希望借乐学思享课堂平台,能了解到更多跨学科的知识和思维方式。
(编辑 李瑞珂 责编 温心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