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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作者:徐杉  点击: 次

各专业、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现就做好2026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一)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学院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

(三)参评学生在参评学年不得有任何校级及以上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影响期届满未解除不能评定。


二、评审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及评定办法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4号)、《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补充说明:

1.附件3中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在具体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排名范围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原则上一个学院采用一种排名范围开展评选),排名范围包括末端单位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核初定结果名单,审议学院评选细则及工作方案等。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分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专业课教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第十教学楼10114),职责简要说明:负责学院评选细则及工作方案拟制、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会议会务组织、评选材料归档及上报等。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


五、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省资助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由班主任签字盖章) 并行的方式进行。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3.学生申请、班级评议:10月10-11日

4. 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月12日

5.学院审核、学院评审:10月13日-10月15日

6.学院公示:10月16日-10月19日

7.学院上报省系统内容至学校:10月20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1日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六、申报及材料报送

申请人严格按照附件4、附件4-1(附件4-1由资助委员下发,作为申请理由填写参考)的相关要求,登录四川省资助系统进行填报。注意:排名范围均为同年级专业排名(不是班级排名)!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须同时上交符合要求的证书原件(颁发日期为2025.9-2026.8)(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手写注明“本人承诺该复印件真实有效”并签名。

请各年级专业于2026年10月12日17:30前,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选派一名资委,将以下材料汇总收齐后交至10114徐老师处。


报送材料清单:

1.附件5:《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待现场审核无误后,将附件5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72800433@qq.com。命名格式:XX级XX专业-国励名单表。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一份,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随表报送。



再次提示:各位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申请填写参考说明,严格、仔细填写!因个人填报问题造成的后果请同学自行承担。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1日    


一审:雍容

二审:赵永鑫

三审:练丰丽

教务办(招生咨询):028-84616087;学工办:028-84616192;

师德师风监督电话:028-84616086;书记院长信箱:ddxy@c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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