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川教函〔2019〕48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象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高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则不可以申请。
2.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2019年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象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2019年8月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6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8年12月入伍实习、2019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7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9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今年高职扩招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截止本次数据上报时还未报到入学的,可在下一年度补申请资助。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需特别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四)消防救援人员资助。根据37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做好资助年限确定和金额审核工作
(一)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补申请的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二)资助年限。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3.退役复(入)学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或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仍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即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入)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之和必须少于或者等于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三、做好申请审批工作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消防救援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向高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生源地)》(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决办法”(https://www.gfbzb.gov.cn/help/index.action)。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2.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对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和入伍通知书进行审核。
(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均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就读高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还需加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2.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对申请人资助资格和应交学费情况进行审核。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发动、受理学生申请。各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应征入伍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要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资助的指导,及时受理其申请材料,按时上报学校审核。因单位或个人原因影响应征入伍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不具有受助资格。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的学籍管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收取费用,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资料报送工作。2019年10月10日前,申报人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向高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生源地)》(附件1)纸质材料报至信工学院10110。
附件:d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生源地).doc (26.50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