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19〕61号)精神,我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各班级各评议小组评议通过,推荐康洪坤等1171人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成都学院2019-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如下: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8日,全校师生如有异议,请于9月18日17:30之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10110反映。
电话:028-84616092
附件:2019-2020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版.xlsx (52.35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