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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作者:  点击:

各班级: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等文件精神及《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2022〕39号)(附件1),现启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

一、减免对象:成都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原则上应为我校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学生(含事实孤儿)、残疾学生(残疾证等级1-3级),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优先;

二、申请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积极进取,上一年两学期(新生第一学期)专业必修课程考核合格;

(五)已享受其它同类学费减免资助的同学不得再次申请减免学费。

三、减免类别:学费;

四、减免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4月1日——4月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二)辅导员审核(4月7日——8日):辅导员(或班主任)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查看学生填报的申请内容,并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

(三)学院审核 (4月9日——4月10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开展评审工作,通过ISP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导出通过评审学生的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批、公示: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通知及明细表,财务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减免及退费。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方式及时间:

1.学院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导出《成都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的扫描件,研究生通过OA系统报送研究生管理科李轶老师,本专科生通过OA系统报送温心馨老师);

2.学院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导出《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及申请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学生活动中心401研究生管理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报送时间:2024年4月10日前。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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