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级各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补发求职创业补贴通知》精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扩展到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经研究,拟对今年获得国家助学金贷款且未领取求职补贴的应届毕业生补发求职创业补贴。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从2015年起,对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但未获得低保家庭和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人。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5月15日9:00前到学院学工办10507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申请、附件1、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院初审。审核申报学生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填报《2015年补发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三)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5月18日17:00前,向学生处就业办报送学生申报材料、《2015年补发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
(四)学校复核、公示。学生处就业办复核申报材料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