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表彰和奖励在2025-2026学年度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本专科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以及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本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奖惩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评选对象
本专科校级奖学金用于奖励2025-2026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26级新生除外)。
三、工作机构
学院设立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奖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学院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批校级奖学金评审结果,负责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核初定结果名单,审议学院评选细则及工作方案等。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分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专业课教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第十教学楼10114),职责简要说明:负责学院评选细则及工作方案拟制、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会议会务组织、评选材料归档及上报等。
(二)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监督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
四、本专科校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高尚、诚实守信、素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学习成绩位列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前30%(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和重修记录),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4)积极参加文体艺术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增进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2.除须符合基本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本年度素质分在0.5分及0.5分以上的。
(二)名额分配
班级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后续发至班级群)。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公示阶段:10月13日—10月26日。班级按照班级综测成绩及排名,根据学院分配到班的名额和使用要求按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人选,学生本年度素质分得分在4分及4分以上的优先推荐,班级公示后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7日—10月30日。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奖学金班级拟推荐人选的成绩及排名,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评审。
(四)材料报送
1.各班级拟推荐人选请于10月26日前登陆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V2.01)在线填写《成都大学2025-2026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班班主任请于10月27日—10月30日审批《成都大学2025-2026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公示期无异议后导出,请于10月27日前以专业为单位报送《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4-2025校级奖学金统计表》(附件),以“**专业+奖学金”命名的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8784806732@163.com。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拉票贿选,如有相应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学校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各专业各班级、学院评审工作机构及成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参评及推荐人选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三)如对评审工作有意见建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6092,联系邮箱:1476241074@qq.com。如对奖励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反映与申诉,学院按照《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奖惩工作实施细则》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学院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学院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
(一)各类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国奖及励志获得者不再评选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与奖学金冲突。
(二)若班级推荐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班级分配名额时,请将名额退回,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