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复试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研究生工作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学科专业建设办主任、自动化与电气工程系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统筹工作。
2.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等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切实履行复试工作期间的监督、巡视、检查职责。
3.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精心组织,科学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含复试专家),协调院内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并对复试工作负责解释。学院研究生招生面试分为2个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全面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人员组成,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4名及综合素质考核人员1名。学院对复试小组人员进行保密和招生政策的学习培训,切实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性。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按《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标准,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2.对于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满足学校招生章程中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复试时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3.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学院学位点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4.建立复议制度,学院将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学院招生工作督查组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5.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文件精神,学院对残疾考生复试提供便利条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残疾考生的便利条件申请并及时告知相关考生。
四、复试时间及方式
1.复试时间:学院第一志愿复试时间于2023年3月30日开始。
2.复试方式:学院2023年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五、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测试:总分100分。考试科目为《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考试形式为笔试。
3.加试科目测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单科总分100分,形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程序设计(C语言)》和《电子信息工程导论》。
4.综合面试:总分100分。j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k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总分60分。考生可提前准备好以下综合素质材料:
(1)大学学习成绩单;
(2)毕业论文(往届生提供);
(3)科研成果;
(4)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
(5)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创新创业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的证明材料。
考生专业综合面试环节的得分,在5个评委老师独立打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三个得分求平均分作为该环节的最终得分。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00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
5.考核时长:每名考生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复试当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3月30日 8:30-9:00 |
身份查验 |
地点:第十教学楼10203教室 |
2023年3月30日 9:00-11:00 |
专业课测试 |
地点:第十教学楼10203教室 |
2023年3月30日 11:00-12:30 |
午餐、休息 |
自行前往食堂午餐,休息室休息 休息室地点:第十教学楼10512路演厅 |
2023年3月30日 12:30-13:00 |
抽签分组 |
抽签地点:第十教学楼10512路演厅 |
2023年3月30日 13:00-18:00 |
专业综合测试 |
一组候场地点:第十教学楼10109办公室 一组面试地点:第十教学楼10110会议室 二组候场地点:第十教学楼10512路演厅 二组面试地点:第十教学楼10514会议室 |
六、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学院负责复试考生的身份查验。考生需提前准备好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缴纳复试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考生在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后,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复试费缴纳:
1)电脑端网页方式网上缴费
(1)进入成都大学官网—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财务处—缴纳学费(https://jcc.cdu.edu.cn/)。
(2)进入成都大学统一缴费平台,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末尾字母大写)。登录后按操作提示进行复试费缴纳即可。
2)微信端公众号内缴费
(1)在微信页面搜索“成都大学财务处服务公众号”(或“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并关注。
(2)关注后点击右下角“学生缴费”,再选择“缴费平台”。
(3)登录“统一缴费平台”。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末尾字母大写)。
(4)进入“校园缴费”界面。可查看欠费情况。选择“其它缴费”,并按页面操作提示进行复试费缴纳。
3.组织复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单、缴费凭证,到学院参加复试。各复试小组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学院(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4.体检。所有通过复试并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体检。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材料报送。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附件3)。
七、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现场复试方式的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2)×50%。
4.录取时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5.拟录取名单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学院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6.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初试、复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违规处理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招生工作中,严禁学院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监督举报渠道
咨询监督电话:028-84616086。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院纪委办公室举报或反映,电话:028-84616086。
十、应急预案
1.复试过程中因硬件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复试中断、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可根据情况组织考生再次复试。
2.因灾害、疫情等突发情况,确有必要时,可组织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十一、其它
本方案如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附件2: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