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方案》(附件1)、《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附件2)、《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号)(附件3)以及《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7)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相关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学位点2026年及之前聘任、转聘,符合学校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审核基本条件
(一)年龄要求
学位点2026年度招生资格申请人员,原则上,在本年8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或距解除学校聘用合同时间有3年及以上的硕士生导师(即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及以上学生),才可申请本年度的硕士生招生资格。
(二)资格条件
1.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行为。
2.对存在《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中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将视情节取消本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3.近三年接受考核,独立(即不从他人处分得计分)完成个人年度(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科研三年总任务;近三年按学院要求指导了一定数量的本科毕业设计学生。如非归属于本学院的硕士生导师,需在申请时提交由所在学院出具的这两部分的证明材料。
4.积极参加研究生学位点建设,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导师近三年至少完成一项如下工作:
(1)承担1门研究生课程;
(2)成功申报或结项1项校级研究生教学资源建设项目;
(3)出版研究生教材1部(作者排名前2);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获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
(5)其它由学位点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定的工作(包括学位点评估、学科建设等)。
5.每年按要求认真完成学校、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及业务提升培训,不得无故缺席,且需考核合格。
6.高校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硕士生导师需要有导师资格证。
7.根据《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方案》基本要求,硕士生导师招生科研能力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一定科研经费,指导本科毕业设计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2025年)主持纵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低于10万元。
②申报省部级(或一级行业协会/学会)及以上科技奖,被接收并被受理(三年内仅限使用1次)或获奖。
③主持立项有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并有相应经费到校。
④主持立项有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2)已经满足(1)中的任意一个选项条件者如果达到下列任意一个破格项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导师亦可通过破格条件获取招生名额1个(每项成果限用一次),可累加。
①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课题、四川省科技计划100万元以上项目(国家重点研发子课题、省级科技计划40万元以上项目及四川省杰出青年基金)、科技处认定的其他国家级纵向项目、或者单个合同金额达到200万的横向项目;
②申报省部级(或一级行业协会/学会)及以上科技奖并获奖;
③国家级课程第一负责人;
④成果转化经费到校50万;
⑤省级平台负责人/联系人;
⑥国家级平台分中心负责人;
⑦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学生一作)发表SCI一区/TOP期刊2篇或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学生一作)发表IF>10的CNS子刊、PNAS、IF>15的其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ESI高被引论文1篇(本年);
⑧出版研究生教材(A类出版社)、发表研究生教改论文(CSSCI来源期刊1篇或者北大核心2篇)、新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入库案例(含主题案例立项1个);
注意:
1. 用于招生资格审核的材料默认可用于电子信息、能源动力专业硕士学位点评估,如果该材料已经用于其它专硕点请谨慎提交;
2. 上述招生条件中经费、报奖的认定时间范围为2025年度,省级、国家级纵向项目在项目的执行期内可申请破格。
三、招生数量
原则上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 10号)第十四条执行。
1.当招生数量大于等于符合条件的导师数量时,首先确保符合招生条件并自愿申请招生的导师可以招收1名研究生。
2.当招生数量少于符合条件的导师数量时,按照二(二)7(2)中的①~⑧细项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导师招生资格。
3.原则上不建议导师跨学科招生。
4.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3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总和)。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申请及二(二)7(2)的①~⑧细项顺序进行审核,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可进行总量不超过3人的调增。
5.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教师须有协助导师(新增硕士点3年内除外),限在一个二级学科(领域)内招收硕士生,且不超过2名;原则上每位导师限在2个领域招生。
6.如果硕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存在转导师、中期考核不通过、毕业论文外审不合格、毕业答辩不通过以及出现学术道德和思想品德问题等情况,经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可以调减该导师招生名额或停止该导师招生。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6月28日前)
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向学院提交《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5),提供简要的证明材料,材料电子版发送到3257594049@qq.com,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汇总表(附件4)填在下方在线表格中即可。
https://docs.qq.com/sheet/DUFp5Q2tpY0RrTk1L?no_promotion=1&is_blank_or_template=blank&tab=BB08J2
所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应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的成果为准。目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名单,以研究生处备案为准。
团队如需申请破格增加招生名额,请团队负责人填写附件8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3257594049@qq.com。
2.学院审核(7月1日前)
学院根据学校基本条件和学院实施细则对导师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必要时可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学位点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综合考虑申请人员参与学院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公共事务工作情况及工作量。由学位分委员会做出导师当年招生资格、招生数量的书面初审结论,初审合格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初审结果无异议后,报送《成都大学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至研究生处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
研究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年度招生资格导师名单进行复核,抽查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材料。经复核合格的研究生导师招生名单在学校备案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予以公布。
4.双选工作
具有2026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须完成2026年由研究生处及学院组织的导师培训,通过培训确认后,方能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规定》,参与今年学院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选工作。
5.未尽事宜
由本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6月23日
附件1:《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方案》
附件2:《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
附件3:《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号)
附件4:《成都大学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5:《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6:《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规定》(成大研〔2019〕13号)
附件7:《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8:《破格招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