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大学的要求,为顺利开展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阳
副组长:肖小琼
组员:孟源、雷兰成、邬丹、刘巧玲、杨柳、陈二阳、赵永鑫、陈东、方林红、曹游宇、敬晶、胡实、雍容、陈丹、张莉、李小玲、周宗旭、袁红萍、王晋、王兰、刘莎、程付超、方林红、谷纯玉、施达、鄢涛、李立、苏长明、刘春燕、任小平
2、领导小组职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构成
组长:雷霖
副组长:方红、罗正华、高朝邦、于曦
组员:宋刚、赵茂娟、张修军、胡庆、韩天勇、罗俊溢、张洪、李平勇、曾小溪、何尉超、杜朝波、文索宇
2、监督小组职责
⑴、负责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
⑵、负责对学院各种资助项目异议的初步调查,并将初步调查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⑶、协调安排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
三、学生申请办法
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去年(2015?2016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的学生只需提交第②、第③项,其中第③项材料必备。
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在本班评议前将材料交至班级负责人或班主任助理处。
四、认定程序
1、各专业成立以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普通学生(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班级贫困认定评议小组。
2、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在每年9月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交给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班主任)。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办法所列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4、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班级认定的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评议注意事项见附件5。
认定评议小组在认定评议学生之前,应对被认定评议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中要注意保护被调查者的隐私。
五、评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较低生活困难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
(3)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力支付学习生活费用,或者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特殊困难档。
2、参考标准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孤儿,且无其他经济资助来源。
⑵、父母或本人残疾(需要民政部门的残疾证复印件,且残疾在1-4级范围内)。
⑶、家庭享受低保(需当地民政部门的低保证复印件)。
⑷、烈士子女。
⑸、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且需长期住院治疗(需病例复印件)。
⑹、家庭所在地遭遇特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孤儿,有其他经济资助来源。
⑵.单亲(父母有一方过世或失踪),且未再婚,无固定收入。
⑶.父母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治疗(需病例复印件)。
⑷.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中或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⑸.父母均下岗,且父母双方年龄均已超过50周岁。
⑹.家庭所在地区遭受自然灾害,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当地政府出具证明,且同一生源地学生之间可以相互印证)。
⑺.家庭非劳动人口多,收入少,经济困难。
⑻.父母年老体弱,且父母双方年龄均超过50周岁,劳动力低或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⑼.本人在校期间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低于学校所在地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⑽.其它异常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费。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6)恶意欠交学费的;
(7)有其它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8)在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填写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六、需提交材料
1、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时间及地点(见附件4)电子版(发至信工学院学生资助邮箱xgxyzz@foxmail.com)和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上名单要按照贫困程度排序,交电子文档(发至信工学院学生资助邮箱xgxyzz@foxmail.com
)和打印稿(需班主任以及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3、认定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表要求)、《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需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分盖章)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注意:去年已认定的学生不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七、各项材料报送时间
1、各专业班级收集、审核材料时间:老生(8月28日至8月31日),新生(9月3至9月4日)。
2、各专业报送具体评议时间、地点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要班主任签字,见附件4)纸质版到10110办公室刘老师处,否则班级民主评议无效,电子版发送至电信学院学生资助群;报送时间:老生(8月31日前),新生(9月5日前)。
3、班级评议时间:老生(9月1日至9月5日),新生(9月6日至9月9日),评议期间按照报送的评议时间及地点,不得随意更改评议认定时间及地点,如需更改需提前告知刘老师。
4、贫困认定汇总表及贫困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时间:老生(9月6日前),新生(9月12日前);学院审核、公示时间:9月13日至9月18日。
请各专业班级根据国家、学校相关工作文件,以学生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本次认定工作,避免遗漏,为即将开展的国家奖助学金做好准备。
成都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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