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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作者:  点击:

各专业、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现就做好2024年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的分档及具体标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学生获得资助后,如经查实在受助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停发国家助学金,并追回所发助学金。


二、申请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请查阅《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447号)、《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补充说明: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年档次。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 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烈士子女等14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审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审核初定结果名单,审议学院评选细则及工作方案等。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分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专业课教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第十教学楼10134),职责简要说明:负责学院评选细则及工作方案拟制、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会议会务组织、评选材料归档及上报等。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


五、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采用省资助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 并行的方式进行。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9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10

3.学生申请、班级评议:1011-12

4. 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13

5.学院审核、学院评审:1014-15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1016-1018

申请人按附件3的要求,登录省资助系统填写申请信息(省资助系统学生登录端: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注意:请听从各班资助委员通知,等待学院初步审核通过后再填写),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100/年、3300/年、4500/年三个档次),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22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22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23—1029日。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请各年级专业于202410121730前,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将以下材料汇总收齐后由一名资助委员代表,将材料交至10134徐老师处。待现场审核无误后,将对应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shan@cdu.edu.cn

报送材料清单:

1.附件4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专业汇总后的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待线下审核后再发邮箱,命名方式为XXXX专业-国助名册);

2. 附件52024-2025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专业汇总后的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待线下审核后发邮箱,命名方式为XXXX专业-国助统计表)。

后续报送材料清单:

1.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纸质版。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系统填写好之后,等待后续通知再行打印提交。


再次提示:各位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申请填写参考说明,严格、仔细填写!因个人填报问题造成的后果请同学自行承担。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41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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