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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作者:  点击:

各专业、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现就做好2024年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一)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学院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


二、申请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及评定办法

申请条件及评定办法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446号)、《成都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补充说明:

1.附件1中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详见附件1-1),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排名范围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原则上一个学院采用一种排名范围开展评选), 排名范围包括末端单位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核初定结果名单,审议学院评选细则及工作方案等。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分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专业课教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第十教学楼10134),职责简要说明:负责学院评选细则及工作方案拟制、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会议会务组织、评选材料归档及上报等。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


五、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省资助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 并行的方式进行。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9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10

3.学生申请、班级评议:1011-12

4. 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13

5.学院审核、学院评审:1014-15

6.学院公示:1016-1018

申请人按附件3的要求,登录省资助系统填写申请信息(省资助系统学生登录端: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经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22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22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23—1029日。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申请人严格按照附件3(附件3-1由资助委员下发,为申请理由参考)申请表填写要求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并填写对应纸质版材料。注意:排名范围均为同年级专业排名(不是班级排名)!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须同时上报符合要求的证书(颁发日期为2023.9-2024.8)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承诺该复印件真实有效并签名。

请各年级专业于202410121730前,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将以下材料汇总收齐后由一名资助委员代表,将材料交至10134徐老师处。待现场审核无误后,将对应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shan@cdu.edu.cn

报送材料清单:

1.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专业汇总后的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待线下审核后再发邮箱,命名方式为XXXX专业-国励名单表);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的纸质版)一式一份,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随表报送。


再次提示:各位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申请填写参考说明,严格、仔细填写!因个人填报问题造成的后果请同学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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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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